1.
本件拍賣之676地號土地上有種植果樹,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如相關權利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應於 核發移轉權利移轉證書前提出權利證明供本院審查。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 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 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 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6.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建物主張優先承 買,應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