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拍賣建物為磚造鐵皮鋼架造二層樓未辦保存登建物,據債權 人陳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 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等)及占有使 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因本 院無從查知正確之占有使用情形,故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 情形,則拍定後建物得點交。至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情事,則未據債權人、債務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 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 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 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 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