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編號1為巷道使用,建物座落於編號2土地上,不動產於查封時,債務人在 場稱建物為自住使用,屋內有壁癌等情形。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拍定後建物連同坐落之編號2土地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其餘 部分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大雅都市計畫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 險。
8.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土地及建物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 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全部土地及建物一併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