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5年3月27日查封時,債權人之代理人表示建物由債務人之女兒居住,債務人之女兒稱建 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 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債務人於109年8月30日出境,戶政事務所已為遷出登記,惟債權人陳報 債務人有簽立同意書切結「供擔保之不動產絕無出租或被第三人占有情事」,債權人主張債務 人之女兒為債務人之占有輔助人,故本件不動產拍定後點交。
2.
依鑑價報告所示,本件不動產為華廈,社區名為「景上景二期」,有設置管理室,依現場 觀察社區建物維護狀況普通。
3.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 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2種住宅區。
6.
依臺中市雅潭地政事務所函所示,本件1072-22地號土地經數化地籍圖計算面積為585.17平 方公尺,與登記簿不符,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