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03年3月28日、115年1月20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 示、指界及履勘情形略以:目視其上大部分坐落門牌號金湖鎮成功19號及19-1號之 閩式古厝型建物(該兩門牌號之建物內部似相通,而門牌號成功19-1號建物似有部 分頹圮),小部分似為該建物周邊之水泥通道(土地之確切地界線,乃須另經鑑界 始明)。據鄰人稱門牌號成功19號建物乃債務人之親戚居住使用,成功19-1號建物 似無人居住,惟內有供奉神明祖先等語。
2.
前開建物地上物不在查封範圍。而本筆土地除前開建物地上物占用外,尚有無何其 他之占有使用情形,暨各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為何,復經本處於土地現場張貼通告查 詢及向債務人函詢,乃迄無人陳報,又本處前向金門縣稅務局函查本筆土地上之建 物的房屋稅籍資料,據該局回覆門牌號金湖鎮成功19號之稅籍名義人為陳○○ (註:非土地登記謄本上之共有人),成功19-1號建物則查無資料,是未克全明, 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處不代為處理。是未克全明, 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處不代為處理。
3.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03年3月28日、115年1月20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 界及履勘情形略以:約略位於門牌號金湖鎮經武路429號之建物西南方約220公尺處(或 經武路300號之建物東南方約140公尺處),未臨路,於103年3月28日當時目視其上係種 植作物,惟於115年1月20日當時目視則雜草林木叢生(因未臨路,故115年1月20日當時 係經由已枯萎之雜草鄰地徒步抵達本筆土地。)。又目視距離本筆土地約11公尺處的鄰 地上似乎有坐落墳墓之跡象。
4.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03年3月28日、115年1月20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 界及履勘情形略以:約略位於門牌號金湖鎮經武路429號之建物西南方約230公尺處(或 經武路300號之建物南方約150公尺處),未臨路,於103年3月28日當時目視其上係種植 作物,惟於115年1月20日當時目視則雜草林木叢生(因未臨路,故115年1月20日當時係 經由已枯萎之雜草鄰地徒步抵達本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