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5.
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 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