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係位於五結鄉大眾一路162巷23號房屋 之屋前與屋側,土地上種 植香蕉、果樹、另有瓜棚,其餘為空地,上開座落或種植權源不明,此供投標人參 考,其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 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4.
本件土地之地上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6.
、本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10.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如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如有地上權,則拍定後不塗銷,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