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4壬24801甲

宜蘭縣大同鄉大元段27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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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0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
保證金:
0
總坪數:
193.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93.6 坪
總現值:
12.8 萬
拍後增值:
-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宜蘭縣 大同鄉 大元段 272地號,面積 610 m2,持分 1/2,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宜蘭縣 大同鄉 大元段 276地號,面積 670 m2,持分 1/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甲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甲標無抵押權登記。
4.
本件甲標標的於民國113年10月1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作物,為人車無法到達之地,其上均係雜 木林。嗣經本院於114年12月18日履勘時,仍由羅東地政人員到場協助指界,經地政人員 指界稱:272地號土地為雜樹林;276地號土地為雜樹林,部分為河床。本件甲標僅拍賣 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 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甲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甲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7.
甲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8.
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2)
1.
宜蘭縣 大同鄉 大元段 272地號
610 m2 × (1/2) × 200 元 - 7 萬元
= -0.9萬元
2.
宜蘭縣 大同鄉 大元段 276地號
670 m2 × (1/2) × 200 元 - 8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0
1拍 點交
113.1 坪 / 37 萬
2026/5/26
3拍 不點交
2,047.9 坪 / 154.6 萬
2026/5/26
3拍 點交
1,654.7 坪 / 122.4 萬
2026/5/26
3拍 不點交
26.2 坪 / 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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