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413地號土地相連,混合作為種植農作物使用。據債務人廖 劉麗香稱:本件拍賣土地交由第三人沈O好種植農作物已10餘年。查第三人占有 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兩造當事人陳報,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 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 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 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 一併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 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 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
9.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