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41306

臺南市大內區大內段3405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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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5
保證金:
35
總坪數:
281.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81.3 坪
總現值:
47.4 萬
拍後增值:
-12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大內段 3405地號,面積 930 m2,持分 1/1,17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民國114年11月26日現場查封,據地政指界人員稱:3405地號土地現為池塘,部分長有雜樹,為袋地,未臨路。另依鑑價報告記載,3 405地號土地現況與鄰地合併使用為水塘,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標的債務人應有部分為全部,倘3405地號土地有第三人於查封前 合法占有且現仍然合法占有者,債務人或第三人應於本件拍定前向本院提出合 法占用權源之證明文件,則本件為不點交,否則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8.
系爭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標人並應 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 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3405地號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大內段 3405地號
930 m2 × (1/1) × 510 元 - 175 萬元
= -12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6
3拍 點交
24.4 坪 / 52.7 萬
2026/5/26
3拍 不點交
23.6 坪 / 66.5 萬
2026/5/19
3拍 不點交
70.3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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