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0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部分道路用地及部分人行步道用 地;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8.
拍賣之500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部分為空地;501地號土地為空 地。 六、本件502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 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 地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