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恒14182

高雄市燕巢區新尖山段37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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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7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5
保證金:
81
總坪數:
607.5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607.5 坪
總現值:
301.2 萬
拍後增值:
-10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燕巢區 新尖山段 372地號,面積 34,279.8 m2,持分 703/12000,405 萬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5年4月10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上現為雜樹林區,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 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 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 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 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 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若有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 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燕巢區 新尖山段 372地號
34,279.8 m2 × (703/12000) × 1,500 元 - 405 萬元
= -10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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