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977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雜草、竹子。另據債權人代 理人稱:拍賣之土地由債務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 自行查明,如債權人代理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得依現況點交。
6.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 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 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 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 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上種植之樹木,依法為土地之部分,亦在拍賣之範圍。惟就實際 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 能請求增減價金。六、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 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