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139-2地號有門牌號碼分別由三星鄉星光一路33號房屋及無門牌 之鐵皮屋各一棟坐落,且有雜樹林,此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標的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2條等規定,有 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