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讓38025甲

苗栗縣南庄鄉庄東段4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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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8.8
保證金:
27.8
總坪數:
39.8
坪單價:
3.5萬/坪
持分地坪:
39.8 坪
總現值:
40.8 萬
拍後增值:
-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南庄鄉 庄東段 43地號,面積 9 m2,持分 1/1,9.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南庄鄉 庄東段 44地號,面積 122.7 m2,持分 1/1,129.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115年1月1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
3.
44地號土地上有廢棄磚造建物坐落,無門牌。惟實際情形,投 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 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4.
債權人查報指稱:「本件查封標的現場磚造房屋目前已不堪使用,亦無人 居住」,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6.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
11.
如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本件土 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 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 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3.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 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 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南庄鄉 庄東段 43地號
9 m2 × (1/1) × 3,100 元 - 9.5 萬元
= -6.7萬元
2.
苗栗縣 南庄鄉 庄東段 44地號
122.7 m2 × (1/1) × 3,100 元 - 129.3 萬元
= -9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
1拍 部分點交
1,462.3 坪 / 79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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