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1月18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上開 查封地號出入口設置有鐵門,無法進入,鐵門旁有「代觀山農場露營區」之招 牌,故只能依空照圖指土地現況。查封之590地號土地上為露營設施、水泥路、 雜草地、雜木;查封之590-1地號土地上為雜草地、雜木;查封之592地號土地 上為露營設施、水泥路、雜草平地、雜木;查封之593地號土地上為平台(露營 設施)、水泥路、雜草、雜木、柵門;查封之748地號土地上為雜草地、雜木。 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 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債權人查報指稱:「本件土地上之露營設施、鐵門均由債務人所有、經 營,無租地之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地上物占用,且出入口設置有鐵門,無法進入,拍 定後不點交。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0.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3.
如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本件土 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4.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 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 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 由拒絕應買。
15.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 意。六、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