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之母在現場,拍賣土地上部分有編號
2.
2建物坐落;部分係供友人種植蒜苗,雙 方僅口頭約定贈與大蒜供地使用,而無簽訂契約。據在場人稱拍賣建物係其自用未出租,就編 號
3.
2建物及其坐落土地於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其 餘部分不點交。
4.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 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之。
5.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