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5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木林,鄰產業 道路,需由水泥產業道路到達附近。200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木林,部分鄰 路。205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木林,未鄰路。
5.
本件20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民國70年3月9 日)、保護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人 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六、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 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 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 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 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 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6.
本件標的分標拍賣。如有數標拍定,且拍定價額超過本件執行之債權 額時,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逕依上開標別次序拍定。又 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仍不為拍定,縱已拍定,本院亦得職權撤銷拍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