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115年3月5日經地政人員指界,522地號土地尚有3棟建物(門牌 號碼為桃園市復興區宇內路
3.
139號),桃園市復興區公所陳報現況存 有門牌號碼
5.
本件執行標的土地上建物不在查封及拍賣範圍內,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 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小烏來風景特定區計畫 (民國70年3月9日)住宅區,請 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 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1.
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 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 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又本件土地除有上述之地上物 外,是否尚有何其他地上物占用土地,地上物實際占用土地之範圍面積若干, 乃須由拍定人或承受人自行向地政局繳費申請鑑界查勘始明。再有無特殊情 事,例如土地上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 化遺跡以及是否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 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 律問題。
12.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