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仁7299一

澎湖縣西嶼鄉合界段16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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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下午 02:3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2
保證金:
6.2
總坪數:
9.1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9.1 坪
總現值:
9 萬
拍後增值:
-2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澎湖縣 西嶼鄉 合界段 164地號,面積 205 m2,持分 1/18,1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澎湖縣 西嶼鄉 合界段 165地號,面積 97.2 m2,持分 1/18,5.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澎湖縣 西嶼鄉 合界段 166地號,面積 240.4 m2,持分 1/18,13.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16,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1.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無三七五租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主 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標別1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 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本件拍賣之標別
2.
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 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3.
本件不動產分3標:標別1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 標。標別
4.
3均分別標價、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增值 (3)
1.
澎湖縣 西嶼鄉 合界段 164地號
205 m2 × (1/18) × 3,000 元 - 12 萬元
= -8.6萬元
2.
澎湖縣 西嶼鄉 合界段 165地號
97.2 m2 × (1/18) × 3,000 元 - 5.6 萬元
= -4萬元
3.
澎湖縣 西嶼鄉 合界段 166地號
240.4 m2 × (1/18) × 3,000 元 - 13.6 萬元
= -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4
1拍 點交
592.1 坪 / 235 萬
2026/8/4
1拍 點交
70.4 坪 / 2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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