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2月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79地號土地上有中洲子5號房 屋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查上開房屋納稅義務人之一亦為土地共有人,而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占 用土地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 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2月24日新北工建字第1150310384號函覆,579地號 土地無申請建築執造資料可稽;另新北市淡水區公所115年3月4日新北淡工字第1153545788號函覆,579地號土地關於農舍執照資料或就地整建證明均無申請資 料可稽。
10.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