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56地號土地位於烏來區信福路路燈編號164103西南方約 90公尺處之菜園,地政人員稱不知其上種何種菜。經於114年6月7日命債權人查 報農作物收取權人及其使用權源,惟債權人未查報,如另有農作物收取權人, 則由其收取農作物,請應買人注意。其土地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
3.
256地號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 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保留地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將原 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全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