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77地號土地位於路燈編號164295西方約5公尺處,其上 有3個沒有門牌號碼的地上物,其餘為空地雜草。經債權人於114年5月7日查 報,因無人可供詢問,故無法得知本件標的係何人使用及有無出租、出借等 情,復於同年5月9日請債務人陳報地上物之使用權源,惟債務人未陳報,前開 地上物之所有人及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 其上地上物之法律關係。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具原住民 身分,並應將原住民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土地使用分區屬保安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