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荒16576二

屏東縣恆春鎮大光段78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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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2
保證金:
2.7
總坪數:
23.1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3.1 坪
總現值:
10.7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783地號,面積 10,977.5 m2,持分 1/144,13.2 萬
(國家公園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30,總底價 16.5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標別2拍賣標的783地號土地,依查封筆錄記載暨所附照片、債權人陳 報及鑑價報告所示,其上有門牌為「屏東縣恆春鎮大光里大光路56之8號」 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車庫,其他部分並有種植荔枝樹及不知名果樹和生 長雜草,該些地上之物皆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土地之使用權源不 明。
2.
本件標別2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因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故拍定(承 受、應買、承買(購))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本件標別2拍賣土地,依內部政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係屬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因係編為國家公園區 內之土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 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投標(承受、應買、 承買(購))人注意。
5.
本件標別2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 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 用關係,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六、本件標別2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購)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投標且得標,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購)權。
6.
本件標別2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之權利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2條第1項之規定,則有優先承買(購)權,另其上作物之權利人如符合 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1條之規定,亦有優先承買(購)權,發生競合 時,應依成立時間之先後,定其優先承買(購)之順序,且皆優先於土地共 有人之優先承買(購)權,請投標(承受、應買、後順位承買(購))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783地號
10,977.5 m2 × (1/144) × 1,400 元 - 13.2 萬元
= -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2拍 不點交
26 坪 / 158.4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12.4 坪 / 76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02.1 坪 / 563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78.8 坪 / 72.5 萬
2026/7/29
1拍 點交
541.9 坪 / 4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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