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助菊4913

高雄市美濃區新龍肚段16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0
  • 5 點閱
  • 0 列管
  • 2026/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0
保證金:
38
總坪數:
122.8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22.8 坪
總現值:
121.7 萬
拍後增值:
-6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162地號,面積 1,217.5 m2,持分 1/3,19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3月1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 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本件土地位於高雄市政府路燈編號龍肚697東北 側,現為雜草,似無耕作;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一般農 業區農牧用地,係屬耕地。土地使用現況為地上有雜草,臨街面正面寬度為21. 78米,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 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新龍肚段 162地號
1,217.5 m2 × (1/3) × 3,000 元 - 190 萬元
= -6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1拍 不點交
195.4 坪 / 230 萬
2026/6/24
1拍 不點交
40.6 坪 / 90 萬
2026/6/12 ~ 2026/9/11
應買 不點交
1,190 坪 / 230.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美濃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