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時建物為第三人租用中,租期至115年11月30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3.
198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 應買或承受。
8.
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 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 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