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豐濱鄉長虹段386之18地號上有門牌號碼豐濱鄉靜浦43之2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 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又前開土地未臨道路,係以私設巷道路之 方式聯通外面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2.
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豐濱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 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 撤銷拍定。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 之身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六、本件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靜浦43之2號房屋),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 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