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4孝15395A

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386-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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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萬
保證金:
8萬
總坪數:
44.5坪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44.5 坪
總現值:
34.2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花蓮縣 豐濱鄉 長虹段 386-2地號,面積 44.1 m2,持分 1/5,2 萬
2.
花蓮縣 豐濱鄉 長虹段 386-3地號,面積 241.4 m2,持分 1/5,12 萬
3.
花蓮縣 豐濱鄉 長虹段 386-4地號,面積 449.9 m2,持分 1/5,22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7/15,總底價 66.2萬,保證金 13.3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6/8/26,總底價 54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長虹段386之2地號有臨道路,現為雜草地,長虹段386之3及386之4地號未臨道路,現為雜木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豐濱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均為「公園用地」,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 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6.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trial時,據地政人員稱,豐濱鄉長虹段386之18地號上有門牌號碼豐濱鄉靜浦43之2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 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又前開土地未臨道路,係以私設巷道路之 方式聯通外面道路,應買人trial注意。
8.
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豐濱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trial記 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 撤銷拍定。
9.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trial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10.
上開不trial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11.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 之身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trial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六、本件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靜浦43之2號房屋),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trial 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3)
1.
花蓮縣 豐濱鄉 長虹段 386-2地號
44.1 m2 × (1/5) × 1,373 元 - 2 萬元
= -0.8萬元
2.
花蓮縣 豐濱鄉 長虹段 386-3地號
241.4 m2 × (1/5) × 2,387 元 - 12 萬元
= -0.5萬元
3.
花蓮縣 豐濱鄉 長虹段 386-4地號
449.9 m2 × (1/5) × 2,387 元 - 22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其他 不點交
951.3 坪 / 210 萬
2026/11/24
2拍 不點交
515.3 坪 / 4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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