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之親屬江○玲在場稱,建物現由其經營餐廳使用,建物內有漏水 情形,拍定後點交。
3.
236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本件建物占用公有 土地(土地管理者分別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花蓮縣鳳林鎮公所),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請自 行查明注意。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