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竹129092十五

臺中市石岡區新梅子段86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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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萬
保證金:
1.8萬
總坪數:
5.4坪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10.5 萬
拍後增值:
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石岡區 新梅子段 864地號,面積 62.1 m2,持分 6/21,5.7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8/11,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6/9/8,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6/10/6,總底價 7.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2.
本件拍賣86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有無分管使用不明,部分為臺中市石岡 區豐勢路488巷3號房屋坐落,部分空地,實際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由應 買人自理,於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
3.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而進行拍賣,拍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 受,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拍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外,並有 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拍賣應 有部分之共有人不行使優先承買之權,非拍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始得依土地法 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行使優先承購權。 六、如釋明符合土地法第104條、107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4.
460條之1之規定 者,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對於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共 有人。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石岡區 新梅子段 864地號
62.1 m2 × (6/21) × 5,900 元 - 5.7 萬元
= 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31
1拍 不點交
11.5 坪 / 158 萬
2026/11/24
3拍 不點交
18 坪 / 176 萬
2026/11/24
3拍 點交
18.5 坪 / 179.2 萬
2026/12/10
1拍 點交
93.1 坪 / 6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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