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查封時,債務人哥哥在場稱:系爭建物1樓由債務人哥哥當倉庫使用,有嚴重壁癌,下雨會 漏水,建物現有電無水,建物2樓與隔壁166號房屋相通,由債務人哥哥無償使用,有一間房間 會漏水。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六、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將本標別中其 所共有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一部聲明優先承買。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後,拍定人 就其餘標的須全部買受,不得拒絕。
8.
編號2建物係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 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約14.18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 自行瞭解,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