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5東14584一

嘉義縣民雄鄉大坑段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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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130.7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30.7 坪
總現值:
36 萬
拍後增值:
-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民雄鄉 大坑段 10地號,面積 7,934.3 m2,持分 1/20,57.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嘉義縣 民雄鄉 大坑段 11地號,面積 1,418 m2,持分 1/40,19.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件拍賣之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
3.
本件拍賣10地號土地位於河川區域內,請務必審慎投標。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且11地號土地上有神兵壇小廟,不 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如相關權利人主張優 先購買權,應於核發移轉權利移轉證書前提出權利證明供本院審查。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 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 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9.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 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 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10.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 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11.
本件拍賣之10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12.
土地上如有作物,未併附拍賣。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 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 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 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民雄鄉 大坑段 10地號
7,934.3 m2 × (1/20) × 640 元 - 57.6 萬元
= -32.2萬元
2.
嘉義縣 民雄鄉 大坑段 11地號
1,418 m2 × (1/40) × 3,000 元 - 19.4 萬元
= -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1拍 不點交
146.4 坪 / 70.4 萬
2026/7/6
特拍 不點交
108.5 坪 / 13.3 萬
2026/6/25
3拍 點交
2,257.9 坪 / 47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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