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屋內有家具、神明廳。據地政人員稱:232-1地號土地為3棟次建 號建物及門前空地座落;232-2地號土地有3棟次建號建物及另一棟建物座落。據債權人代 理人稱:為債務人之家屬使用居住。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232-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232-2地號 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5.
232-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3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之家屬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232-2地號土地上之其他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3.
232-2地號土地及3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 -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 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232-
14.
232-2地號土地及3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 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 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 準。
15.
3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拆除 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