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54938

新竹縣尖石鄉秀巒段381-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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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6
保證金:
8.3
總坪數:
1,140.9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140.9 坪
總現值:
37.7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381-1地號,面積 1,530 m2,持分 1/2,8.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381-2地號,面積 6,013 m2,持分 1/2,3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22,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81-1地號土地未臨路,目視所及範圍均 為雜樹林地;381-2地號土地地勢陡峭,一般車輛無法進入,依空照圖所示,土 地部分作產業道路使用,部分土地有種植農作。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 應有部分,地上作種植人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3.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 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 不許嗣後補正。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6.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及地 下水受污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2.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3.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381-1地號
1,530 m2 × (1/2) × 100 元 - 8.8 萬元
= -1.2萬元
2.
新竹縣 尖石鄉 秀巒段 381-2地號
6,013 m2 × (1/2) × 100 元 - 32.8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1
2拍 不點交
9.6 坪 / 1.4 萬
2026/11/11
2拍 不點交
23.5 坪 / 1.2 萬
2026/11/11
2拍 不點交
99.5 坪 / 7.8 萬
2026/11/11
2拍 不點交
2.6 坪 / 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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