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
7.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土地地形長方,地勢尚屬平坦, 未臨路、上有種植芭樂,作物收取權不在本件拍賣之列,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本件土地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內之農牧用地,依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三 七五租約查詢系統查無三七五租約,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私法人非經許可不得應買或承受,經許可之私法人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 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若無檢附,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除政府指 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份,並 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 標無效。
9.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