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夏100067

高雄市甲仙區文化路65之1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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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453.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453.7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53.7 坪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甲仙區文化路65之1號,建號 713,持分 1/2,220 萬
一層:1841.86二層:729.45三層:428.49合計:2999.8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22,總底價 275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4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父親陳○貿在場稱,標的建物係伊和債 務人共有,目前由伊、債務人及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現地無 門牌屬未保存登記建物,債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坐落權源,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六、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其坐落之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 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 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 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 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據謄本所 載,本案債務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現地無門牌。如無合法坐落權源,標的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 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後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後段之規定,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 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 主張。
鄰近待拍
2026/8/14 ~ 2026/11/13
應買 不點交
21.5 坪 / 5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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