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68地號土地相連,現況為魚塭(是否有養殖 不明),172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及雜草。又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現況 主要係養殖漁業使用,且部分為通行道路。拍賣之土地現為魚塭使用部分,其 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定著物(如:水泥堤岸、石造養魚池、水泥造 養魚池等)非拍賣範圍,需買受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又魚塭之邊 界與土地之地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確定權利歸屬。惟實際情形如何,請 應買人務必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耕地承租人(耕作,包括漁牧,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 承買權(土地法第
10.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 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