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惟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
5.
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 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拍賣土地5.6 現為空地,有鐵柵欄圍住,內堆置雜物及上有停放車輛,拍定後如須點交,依現況點交,占有 使用情形由應買人自理。
6.
附表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地號171-
8.
上,使用權源不明,應 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 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