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14年11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089地號土地位於以門牌係 石門區七股53號之1房屋為基準之東北方73公尺處,目視所及為雜木林,部分為 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不動產分5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8.
1089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同條 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9.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2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 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