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標的查封時發現現況如下,其最確切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317-2地號係由門 牌為冬山鄉安平路486號之房屋(即138建號房屋)左側座落,另有一倒塌平房位於該地。3 12地號則據債務人稱其於該地上種植許多具有經濟價值之樹木並由其管理。317地號則為13 8建號之座落基地,屋內有神明廳供奉神明與祖先牌位,並另有一活動棚子車庫與鐵皮車 庫,該鐵皮車庫業經債權人追加查封執行即為暫編176建號,。138建號與暫編174建號為債 務人與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4.
176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5.
本標係合併拍賣並因部分標的即311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 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 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故本件投標人皆應符合前開農業發展條 例規定始得投標。
6.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 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 投標。
7.
本標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