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49582

臺南市白河區虎山段3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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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5
保證金:
31
總坪數:
42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43 萬
拍後增值:
-1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虎山段 39地號,面積 832.4 m2,持分 1/6,155 萬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白河區木屐寮49之3號平 房一棟坐落,部分空地,部分棚架,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 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虎山段 39地號
832.4 m2 × (1/6) × 3,100 元 - 155 萬元
= -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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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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