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東8122

臺南市白河區虎山段166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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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0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726.2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726.2 坪
總現值:
168 萬
拍後增值:
-6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虎山段 1665地號,面積 2,400.6 m2,持分 1/1,770 萬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現為雜樹林,未臨路,需通行他人土地。 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 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虎山段 1665地號
2,400.6 m2 × (1/1) × 700 元 - 770 萬元
= -6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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