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42391

臺南市新市區月潭段150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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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6
保證金:
21.2
總坪數:
148.2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48.2 坪
總現值:
88.2 萬
拍後增值:
-1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月潭段 150地號,面積 489.8 m2,持分 1/1,106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9年經本院假扣押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潭頂段1027號地號土地(重測後即本件150地號土地)為雜木林,未臨路。後本院於11 4年12月5日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現況未變更,為雜林,袋地,無路可通行。另 據鑑價報告所載須經他人土地始可臨路,地勢低窪。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拍定後依查封時之現況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8.
本件拍賣標的為袋地,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以致無法使用之情 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 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9.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 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 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月潭段 150地號
489.8 m2 × (1/1) × 1,800 元 - 106 萬元
= -1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7
3拍 不點交
0.3 坪 / 2.5 萬
2026/7/7
3拍 不點交
0.9 坪 / 5.7 萬
2026/7/7
3拍 不點交
0.5 坪 / 3.3 萬
2026/6/30
特拍 點交
1,505.2 坪 / 397.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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