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6475

台南市左鎮區光和91之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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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900
保證金:
180
總坪數:
35.9
坪單價:
25.1萬/坪
持分地坪:
1,488.3 坪
公告建坪:
35.9 坪
總現值:
221.4 萬
拍後增值:
-52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35.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866地號,面積 4,920 m2,持分 1/1,75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左鎮區光和91之4號,建號 56,持分 1/1,150 萬
一層:118.77合計:118.77 (一層樓房、加強磚造、農舍)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查封之土地上除編號1建物外,另有三間未保存登記建物,其中兩 間是其自行增建之狗舍,另一間為倉庫;編號1建物內有10幾隻狗。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 土地上有建物、雜木林及部分巷道;查封房地上飼養大量犬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 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 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 六、拍賣之建物係興建中農舍或興建完成之農舍,土地及建物須移轉登記予同一人所有,且投 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光和段 866地號
4,920 m2 × (1/1) × 450 元 - 750 萬元
= -52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8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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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7
1拍 不點交
71.5 坪 / 89 萬
2026/7/7
3拍 不點交
795.1 坪 / 62.8 萬
2026/7/7
3拍 點交
88.1 坪 / 67.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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