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前案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20039號114年10月8日執行筆錄記載,編號
2.
2土 地相連,編號1尚有廢棄磚造建物,部分區域種植果樹及甘蔗。編號2土地為空 地,其上有果樹、雜草。債權人在場稱編號1土地上之廢棄磚造為債務人所有。本件據115年4月21日執行筆錄記載,編號
3.
2土地相連,編號1部分土地尚有半 頹胚之紅磚建物,其餘部分上有雜樹林。編號2土地為水溝旁土地,土地上為雜 樹林。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無抵押權設定)。
6.
2土地上若仍有果樹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六、編號1土地上之數間廢棄磚造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又依編號1土地之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就地上建物建號之記載為(空白),且是否為債務人所有 不明,請投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開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0日下午2點30分至3點30分(第2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