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35-15地號為拍賣建物之基地,1035-5地號為巷道,拍賣建物現空置。拍定後除1035-5地號不 點交外,其餘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8.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 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