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610-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 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5.
610-1地號現為雜木林,些許作物,共有人使用。
6.
579地號實際面積與登記面積有不一致之情形 ,請應買人注意。
10.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1.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本件拍賣之
12.
610-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 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15.
610-1地號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 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 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