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10月13日現場查封時,目前由八方雲集八里中山店承租作為店面使用,店員不清楚房 東為何人。增建為建物後方廚房部分(即暫編8937建號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暫編893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並自行承 擔相關之拆除風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 減價金。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8.
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