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607地號土地為八卦路47巷 道路旁之三角形土地,部分道路,部分檳榔樹;638地號土地為八卦路道路 旁之三角形土地,供道路使用。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 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 後不點交。
3.
拍賣之638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60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 用地。
4.
拍賣之63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 「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 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5.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 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 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承買。
6.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 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