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兩筆土地相連並略呈四邊型,626地號上有多棟磚造 平房及鵝舍,其餘多為雜草雜木空地;627地號土地係巷道之部分用地;債務人在場稱未保 建物確係其居住使用,並無出租、出借。另經檢視未保建物(門牌號碼南投市八卦路38 號)建物屋內環境不佳。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 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請求就執行標的予以執 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兩筆土地整體地形似方整、地勢平坦;整體現況主要為座落數棟建 物、部分空地、部分道路使用;本次查封門牌為「八卦路38號」未保登記建物(暫編74建 號);西側臨約8米寬之八卦路出入(本案標的627地號包含該道路),南側臨約4米寬之八 卦路58巷18弄出入((本案標的包含該巷道)。
4.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 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 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
6.
拍賣之7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買受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買受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626地號為都市計畫住宅區,627地號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